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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召开 2022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培训会

         3月28日下午,民政厅召开了2022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培训会。40个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会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蒋辉主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向军对2022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注意事项进行辅导授课和工作提醒。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杨伟传达学习了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部署和省厅社会组织年检管理制度要求,通报了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围绕年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深刻阐释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内涵外延、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并对2023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全省社会组织年检系统的使用准备、资料填报、工作流程等进行操作演示。

         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存在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会员数量达不到要求、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发起人、出资者等非法干预社会组织决策等问题。日常管理存在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制定修改程序不符合要求、党建未入章、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等问题。财务管用存在银行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资产运行、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2022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会议明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依法按年度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实施的监督管理,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登记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单位务必要强化政治属性和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明确的基本管理规范,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就年检而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对社会组织年检前置审查的法定职责,社会组织年检必须由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会议指出,2022年度年检工作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明确年检常规审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是否满足成立的基本条件、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是否符合规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是否规范、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是否合符规定等。二是精准把握年检工作关键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个性特点、非营利性三个方面加大检查力度。要重点检查已建立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情况;社会团体重点核查分支机构设置管理、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论坛讲座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核查关联交易、安全生产、人员薪酬等;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要重点核查资产保值增值、捐赠协议落实、项目追踪管理等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发挥第三方审计机构专业优势,加强社会组织收入费用、风险领域审核审查,严防社会组织违规收费、私分社会资产等行为发生。会议还从增强法治意识、学习意识、廉洁意识的角度,对严明年检工作纪律、提高年检质效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部署了2023年全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任务。一是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片区座谈会等方式加强牵引指导,统筹加快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二开展好社区社会组织“找、建、用、统”行动,推进乡镇(街道)登记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平台型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举报投诉、执法监督、走访调研等方式,全面摸排本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分类落实高中低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四是聚焦社会组织“乱象”,强化年检、抽查、审计、评估、处罚等执法监督有机联动,构建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加大信息收集和网上治理渠道,常态化开展“打非治乱”行动。五是积极参与“拼经济、搞建设”—川渝社会组织助力双圈建设主题活动、“蜀公益·哺桑梓”助力乡村振兴藏区行活动、“美好生活 奋斗人生”2023年社会组织招聘活动、“益行天府”第二届公益创投大赛等平台品牌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活动,更好引导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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