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厅为持续构建完善我省社会组织五级孵化培育体系,推动基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建设指导方案》,就扎实推进县(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发出如下工作提示:
一、明确职能定位
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统筹指导、绩效管理等职能。应重点培育品牌型、枢纽型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积极引进有潜力、有需求的初创型社会组织,推动区域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具体任务
孵化园(基地)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设施;做好政策指引咨询和发展调研;培育有行业影响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培训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三、规范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应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建设规模适宜、功能完备的孵化园(基地)。场地选址要交通便利、便于聚集,空间功能应满足孵化办公、联合办公、培训交流、会议研讨、服务展示等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功能区域,确保各区域面积配比科学合理。
四、完善功能要求
重点强化五大功能:一是党建引领功能,将党建工作嵌入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二是能力培养功能,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短板开展专项培育;三是专业服务功能,提供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支持;四是整合资源功能,搭建资源对接平台;五是成果展示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宣传推广。
五、创新运营模式
孵化园(基地)可由民政部门直属单位运营,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运营团队应配备足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孵化园(基地)规范高效运行。
六、强化工作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孵化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孵化园(基地)建设运营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