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开展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民政厅拟于近期启动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5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依法填报履职。各应参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明确给出初审意见(含结论)并加盖公章。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我厅审核,我厅将就年检结论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行业管理部门配合我厅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年检流程。各应参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进行网上填报,待民政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二是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取得初审意见并盖章。三是向民政厅现场提交全套年检纸质资料,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提交财政厅出具的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对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我厅将在其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社会组织年检专用印章。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年检材料、网上填报后未按期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不齐全未按期补正、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专用章等情形,均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严格审查处置。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建设、领导干部兼职、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活动开展等,并结合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的核实情况,特别是近期开展的各项整治、整顿活动排查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我厅将依法依规对虚假填报、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且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年检合格要求等情形的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发现涉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假借社会组织名义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以及社会组织活动中存在的贪腐行为、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情况,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方面处理。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须知
四川省民政厅
2026年4月28日